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制度

1855年波尔多葡萄酒分级制度(Classifications of 1855)是在波尔多(Bordeaux)吉隆特河(Gironde)左岸的梅克多(Medoc)地区的葡萄酒园中评选出的,因为还有诸多葡萄酒园没被选上后来该地区又出炉了“Cru Bourgeois”酒庄分级制度,习惯称为“中級酒莊分級”。另外吉隆特河(Gironde)右岸的Saint-Emilion(聖愛美濃)地区是法国歷史最悠久也是葡萄酒著名產區之一,可惜的是1855年當時未列入分級之中(1855年分级的公正性可见一斑),且當地一直沒有屬於自己的AOC分級制度,使該區葡萄酒在與左岸Médoc競爭時相對弱勢,在1954年才開始制定當地的分級制度(Saint-Emilion Grand Cru Classé ),並經過1969,1985,1996年3度修正,大約每十年評比一次[Saint-Emilion地区竟然相隔了100年才制定分级]。吉隆特河(Gironde)右岸的的格拉夫(Graves) 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葡萄酒分级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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